2013-10-28 11:1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搞
检方指控
3次给钱构成单位行贿罪
北京博瑞巨龙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博瑞公司),位于朝阳区光华路,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原任法定代表人为沈某。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1年间,博瑞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沈某,向先后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的隋亚刚提出请托,使该公司多次承揽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信息技术项目。
为此,沈某代表博瑞公司先后3次给予隋亚刚30万元人民币和1.5万澳大利亚元(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博瑞公司和沈某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博瑞公司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某,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沈某在被追诉前就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到案后认罪悔罪,因此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博瑞公司罚金人民币80万,沈某免予刑事处罚。
巧妙送钱
拿30万供隋亚刚女儿留学
据沈某称,1998年,他因工作关系和隋亚刚相识。2000年5月左右,隋亚刚约他吃饭,在吃饭过程中,隋亚刚说他女儿要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学费,并说自己家经济困难。沈某说,当时他想,隋亚刚虽然没有直接说,但是意思是以他女儿出国的名义向其要钱,因此,他事后便从公司提了20万现金给了隋亚刚。
结果没过几天,隋亚刚又约他吃饭,提出女儿去澳大利亚留学还需要开资金证明。沈某说,当时他的妻子张某在银行工作,可以帮忙开资金证明。而且隋亚刚说给女儿办资金证明的事情很急,需要马上办。因此,第二天,他爱人张某就带着3000美元和两张分别为6万元的存单去给隋亚刚的妻子开了一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沈某说,当时是隋亚刚的妻子和他的妻子一起去浦发银行办理的存款证明,但是过了一天后,隋亚刚又告诉他说这个10多万的证明不行,还需要再开一个30万的证明,并称事情很急需要马上办理。沈某便考虑,是不是自己之前给隋亚刚的20万对方嫌少,想到这里,沈某马上又从公司提了10万给隋亚刚。
沈某说,隋亚刚的女儿留学毕业后,并没有马上回国,而是在澳大利亚工作了几年。大概在2008年11月左右,在和隋亚刚夫妇吃饭时,隋亚刚的妻子又多次念叨要去澳大利亚探亲。于是,他便让公司副总交代公司换了1.5万澳元送给隋亚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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